NMPA指导原则自身免疫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未知
文档来源:NMPA
原文件:已上传

概述

附件3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若通过等同器械的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需要进行等同性论证。等同性论证是指将适用范围相同的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在技术特征和生物学特性方面进行比对,证明二者基本等同的过程。基本等同包括两种情形: (一)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具有相同的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和生物学特性; (二)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具有相同的适用范围,相似的技术特征和生物学特性;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具有相同的安全有效性。 本指导原则中提及的对比器械,指的是注册申请人选择的,用于等同性论证的医疗器械,若对比器械与申报产品通过等...